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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秀屿醉驾役两月首例判拘
发布日期:2026-03-22 11:18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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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首例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拘役缓刑四个月,两月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10月20日,首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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